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清远市国资委监管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收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股权,特发布公告,具体如下:
一、意向企业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资质;
3.公司正常运营;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股权清晰,公司本身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债务(包含税款债务、民间借贷、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担保等)。
二、意向企业资料提交方式
(一)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无上述收购资格和条件第四点所述行为的承诺书;
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含意向出让股权比例)。
(二)提交方式
以上纸质版资料均需盖公章,并于2024年10月16日前现场递交至我司,逾期无效。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办公大楼一号楼3层320室,联系人:楚先生,联系电话:0763-3363763。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特此公告。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